高雄市瑜珈教學人員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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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報轉載 - 「責任制」不是老闆說了算!

2019-03-19

「你真的是責任制嗎?」責任制讓勞工聞之色變,很多雇主與勞工不明就裡,以為諸如主管、科技業等高薪工作就屬責任制工作,其實不然。適用責任制必須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,而且書面契約還要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,不是老闆說了算。

勞基法84條之1即為俗稱的責任制,該法明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。可適用人員為以下三種:一、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。二、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。三、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
目前責任制有保全業保全人員、房仲業不動產經紀人、航空公司空勤組員、律師、會計師等67項工作者適用,以保全工作人數最多。67項工作到底有那些,勞工可上勞動部網站查詢。

也就是說,很多雇主慣以「你是責任制」放在嘴上,以此讓員工誤解自己屬於責任制勞工,工時、加班費可能都被雇主A了。

勞動部說,責任制不但僅限經勞動部公告指定工作,且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,雇主雖可排除七休一、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、工時上限12小時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等規定,但並非雇主說了算。根據規定,雇主必須將與勞工簽訂定的書面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,縣市政府核備時,必須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。

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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