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瑜珈教學人員職業工會
消息標題

政令宣導 - 腳底按摩業等4種業別,自110年1月1日適用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。

2020-05-25

衛生福利部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
發文字號:衛部中字第1091860777號
速别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公告影本(含附件)1份
主旨:檢送經濟部109年4月10日公告訂定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一份,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經濟部109年4月10日經商字第10802414953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目前百貨零售、餐飲、住宿、美容...等19種行業各自訂有禮券規範,內容不盡相同,致增加業者適法之難度,為方便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瞭解及使用,行政院爱於105年1月21日指定經濟部訂定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俾利各部會業管事項商品(服務)禮券之規範一體適用。
三、前揭規範自110年1月1日生效,按其適用範圍包括民俗調理業中之傳統整復推拿業、按摩業、腳底按摩業及經絡調理業等4種業別。
四、為利民俗調理業者遵循,請貴會將本定型化契約公告於貴會網站,並轉知所屬會員遵循,本部將於今(109)年委託棟宇法律事務所於北、中、南辦理說明會,協助業者適法從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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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型化契約1.jp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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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型化契約4.jp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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