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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令 - 勞工因颱風受傷,看診就可請領傷病給付!

2017-07-30

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,若是勞工在災區因為天然災害而受傷,只要有看診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。

尼莎颱風來勢洶洶,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專員蔡鳳嬌提醒,若是勞工在災區因為天然災害(如颱風、地震)而受傷,不管有沒有住院,只要有去醫院或診所看診且因傷不能工作,就可申請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。

蔡鳳嬌表示,A勞工因颱風家園淹水,在清理時不慎跌倒受傷且不能工作,從不能工作的治療之日起,就可向勞保局請領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。

蔡鳳嬌說,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最長可請領6個月,且不併入普通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的期限當中,因此A勞工若是受傷嚴重,請領完6個月的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後,可接續申請普通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。

給付標準部分,蔡鳳嬌表示,將依照事故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%計算,也就是說A勞工的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新台幣3萬300元,一天可請領505元﹙3萬300元/30天x50%)。

蔡鳳嬌指出,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請求權為10年,因此從該給付生效日民國104年8月6日後,在災區因天災受傷者,仍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。

蔡鳳嬌說,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的災區範圍是依照行政院公告為準,因此若無公告成災區就不得請領。

(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60729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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