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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報轉載 - 勞動節不給勞工假,最高罰30萬!

2018-04-30

五一勞動節將至,北市勞動局提醒,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適用勞基法勞工,雇主應讓勞工休假、薪資照給,若工作需求須上班,應給予補修或加倍工資,計日、計時人員也適用,僅排除公務員、聘僱人員等,雇主若違反規定,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。
 
北市勞動局副局長陳惠琪指出,5月1日為勞動節,凡適用勞基法員工,雇主依規定須讓勞工休假一天,若因工作需求照常上班,應給予加倍工資或補休一天,若當天為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,可擇期再補休一天。至於計日、計時制勞工,5月1日若同意出勤上班,雇主須支付加倍時薪。
 
此外,北市勞動局5月起,針對物流業、汽車貨運業、市區公車業駕駛工時加強查核,避免超時工作導致發生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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